2024年度全员固定资产清查(个人自查)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陆曙毅发布时间:2024-06-04浏览次数:18

各位老师:

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学校资产年度清查办法,我院2024年度的资产清查工作定于6月3日开始,到6月20日结束。逾期不能完成“个人保管资产自查确认”,将影响学院和个人年终绩效考核的成绩。

清查方式方法:

资产领用/保管人,在上师大网站-教职员工-校园融合门户,登录后进入“仪器设备管理平台”,点击页面中“资产管理”板块,点击“资产清查”,在“资产自查”页面,核对自己名下的每件资产账与实物信息,核对完成后,提交自查情况。如对某一资产有异议,请在“资产管理平台”的“查询”板块-我的全部资产中,再查看一下这资产的详细信息,如资产状态是“正在进行项目变动”,则表示这资产的报废或转移还没有最后完成,在自查中选择“相符”提交。

在资产管理平台中,如在“待办业务”中有未完成的项目,请核实后点击“同意”,完成资产转移。

重要提示:按时、准确完成个人全部保管使用设备的自查确认工作,将作为本年度个人考核的评分重要依据之一。


联系方式:

联系人:沈荣伟,电话:64321768   陆曙毅,电话:64324582

地  点:教苑楼 D301室


教育学院办公室

信息与实验中心

2024年6月3日


附件1:2024年度全校固定资产清查通知

附件2:领用人自查操作说明.pdf